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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精准立案监督 挽回科研院校损失470余万

【字号:    】        时间:2025-11-18      

  开栏语:“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主要方式。办案、办好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每一位检察官的基本职责。昌小检推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年度专栏,以案例为主线展现检察履职,并邀请检察官分享办案心得,谈一谈他们在践行“三个善于”,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过程中的所思所想。

  “公司与高校之间存在合同纠纷,但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面对公安机关的疑虑,检察官抽丝剥茧,精准界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

  在办理一起由科研设备采购引发的案件时,检察官立足线索做好立案监督,强化追赃挽损,成功为某科研院校挽回经济损失475万余元,有力保障科技创新环境。

  2016年至2018年间,湖北某公司与某科研院校签订了多笔进口科研设备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按约定,其中一部分以信用证方式付款。

  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其法定代表人方程(化名)授意进口部负责人何星(化名)及员工,使用私刻的银行结算专用章,伪造了45份银行信用证,向该科研院校请款,并将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和偿还债务。

  事后,该公司虽对其中部分合同补开了真实信用证,但仍有部分合同未能完全履行,导致6家供应商向该科研院校催要货款。该科研院校不得不另行支付货款1000余万元。

  报案后,公安机关因对案件定性存有争议,暂未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既要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也不能放纵刑事犯罪。”检察官表示。通过查阅证据、同办案人员交流、核实案件细节等,检察官认为该公司伪造银行信用证套取设备款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随后,武昌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关键。”针对案件定性这一焦点,检察官表示。经审查全案事实,检察官结合主客观证据,认定该公司及其负责人方程等4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重要内容,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沟通,督促退赃退赔,实现退赃475万余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武昌区检察院依法对该公司和方程、何星提起公诉,并对另外两名从犯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2月,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方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何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后方程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