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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字号:    】        时间:2020-11-18      

 

区十五届人大

22

五次会议文件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5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武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建设武昌创新型城区和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积极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活动。严惩金融领域犯罪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罪案126人,起诉122人(截止2019年12月10日,下同),同比上升20.7%、11.6%。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全年批捕119人,起诉107人,同比上升17.3%、15%,同时力促追赃挽损。助力污染防治,深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积极投入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等战役针对平湖门水厂取水口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水源污染隐患,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迅速整改,有效推动该地区常住30万人口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助力精准脱贫扶贫,选派3名干警驻队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聘请专家指导该地白茶、油茶、猕猴桃等特色种植,积极帮助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积极运用司法救助职能,对受害困难群众进行帮扶,发放救助金共计30万元。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监督力度,针对武昌区某园林公司拖欠劳动报酬问题,开展检察监督,劳动监察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为农民工追回薪资20余万元。

(二)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高检院“11条标准”、省院“新鄂检十条”和市委政法委“25条举措”,强化对民营企业平等司法保护。在制定我院《关于服务非公企业、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八条措施》、《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又与区工商联建立了长效联系机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42件51人,起诉36件39人。坚持“打击、保护、监督”并重,对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和民企涉罪案件,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1人。积极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4人。在办理武汉某网络公司串通投标案中,综合该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刘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企业卸下了包袱、重拾信心,再现活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助力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成功举办

深入落实区委关于“保军运平安”的各项工作部署,完善应急预案,集中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军运会期间,及时化解各类涉法涉诉纠纷140余起,有效化解越级访、进京访等潜在风险。发扬主人翁精神,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志愿清扫、平安巡查等工作,用心服务保障军运会。结合检察职能营造良好环境,助力守护“武汉军运蓝”。针对辖区内部分工地施工作业不规范,渣土运输车未采取密闭措施沿途倾洒渣土导致环境污染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强化监管要求,督促整改。

二、全力维护稳定,推进平安武昌建设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平安护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94人,提起公诉  1752人,同比上升13.8%、12.4%。牢固树立客观公正理念依法不批捕37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89人

(一)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传播政治谣言、“法轮功”“全能神”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起诉11人。依法办理了罗某某通过境外网站发布丑化国家领导人言论的案件。持续严惩故意杀人、涉枪涉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78人,起诉60人,同比上升8.33%、20%。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80人,同比下降3.06%。第一时间介入侯某某、邢某、蔡某“抢劫杀人双尸案”案件调查,引导取证,及时批准逮捕了3名犯罪嫌疑人。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起诉14人,同比上升133.33%。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认真办理区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坚持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提前介入、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等联通机制,全年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已提起公诉16件16人。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年,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明确了第二检察部为涉黑恶案件专门办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小组人员构成,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联系,强化了对公安机关重点线索和重点案件的提前介入,并跟踪推进证据的分析研判。目前已锁定“7.2涉黑案”和“5.16恶势力案”2件重点案件。持续加大“打财断血”“破网打伞”力度,对已查办的一黑七恶案件逐案进行“大起底”,重点围绕财产追缴、查封非法经营场所等方面开展监督,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在区纪委、扫黑办的组织下,办案检察官赴沙洋汉津监狱、武汉女子监狱等十余处监管场所,对任洪卓等17人涉黑案的全部服刑人员逐一谈话,深入挖掘黑恶腐败和“保护伞”等线索。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全覆盖,通过派驻检察室会同辖区看守所,对在押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摸底清查。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通过采取严管手段实施重点看护;另一方面,全面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以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作用,实行电话、网络、信函、接访等受理方式的“四整合”,妥善化解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全年接待群众来访242批次900余人,其中集体访42批次600余人。认真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在全市率先制定《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办法》,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121件次。除因匿名、无联系方式、无明确地址等原因无法回复的信件外,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完成实体答复,按期回(答)复率100%。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共同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先后与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下属武汉语点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律师、专业心理咨询师联合参与接待、公开答复、心理疏导,解决信访诉求、化解社会矛盾。

三、突出主责主业,促进检察监督全面发展

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增强法律监督刚性,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着力优化刑事检察监督

认真落实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制定我院《推进刑事诉讼监督专项工作方案》,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点带面提升刑事诉讼监督的规模和效果。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撤案16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2,追捕漏犯46人,追诉漏犯19人、漏罪20起。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并立案1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一审刑事判决提出刑事抗诉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年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78件,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76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2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执法实施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漏、虚管专项检察活动,会同区社矫局开展社区矫正联合专项督查。

(二)切实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精准性

民事检察监督以民事诉讼活动监督为核心,加大办案力度,强化监督措施,全面提高民事诉讼监督质效。行政检察监督以落实高检院“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打造多元化监督格局。全年办理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5件,提请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抗诉1件。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作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和终结审查16件。全面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此类案件21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

(三)突出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实效

深入开展省、市院部署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当好军运会东道主、塑造精致武汉新形象”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切入点,以长江生态保护和军运会场馆周边食药安全为重点,开展“靶向”监督。全年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6件。针对辖区内部分中小学校存在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向区有关管理、监督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针对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未安装污水预处理装置、超期贮存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放置等违法行为,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督促整改。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召开全区医疗废物与污水专项整改部署会,针对重点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举办专业管理培训班,并对全区29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流向管理、暂时贮存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8家整改缓慢的医疗机构被给予行政处罚,其中7家被给予行政警告,1家被处以罚款。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在武汉某贷款中介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顺应司法要求,推动各项检察改革落实落地

通过进一步拓展各项改革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检察工作质效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一)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今年5月,在省、市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区委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武昌检察工作实际我院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现有员额检察官37人,检察辅助人员44人,80%的检察力量配备在办案一线。内设机构改革后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逐步形成了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运行体系,全面实行“捕诉一体”案件办理模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谁办案谁负责”,检察官独立做出决定的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90%以上。

(二)切实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水平

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明确部门、岗位职责,认罪认罚工作适用率、速裁程序适用率、罪名覆盖率明显提升。2019年适用认罪认罚案件977件1067人,占同期起诉案件的71.26%。构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保障机制。商请区司法局,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全覆盖。深入推进精准化量刑建议工作,就盗窃、贩卖毒品、危险驾驶三类罪名认罪认罚案件制作《类案量刑指引》,全面施行确定刑量刑建议。

(三)全力打造一体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平台

积极搭建以“心桥工作室”为依托的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立体化帮教和多元化预防的一体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平台。全年批捕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20件21人、起诉19件20人。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件49人、起诉25件26人,不批捕7件9人、不起诉6件6人。开展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等70余人次。通过“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对象开展观护工作,办理的一起异地协作观护帮教案件获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优秀未检案例。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引入心理疏导工作,对涉案未成年人跟进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5名院领导及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辖区中小学、社区青少年空间,开展防性侵主题宣传活动12场次。联合区妇联、团区委为社区托管班儿童开展“检护花蕾,相伴成长”暑期大讲堂14场次。“心桥工作室”今年先后获评“武汉市工人先锋号”“武汉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四)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内部监管作用

 强化案件管理工作,通过科学的案件管理与评价体系来“倒逼”提高办案质效。充分利用智能办案系统形成的大数据资源,梳理分析常发性问题,定期编发《监督快讯》、数据质量情况分析形成常态化质量管理和自检纠错体系。着力构建以检察官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集中管理为枢纽的新型司法监管机制,强化流程监控的协同性,推进质量评查工作制度化。每季度开展案件评查,全年评查案件252件,发现并纠正各类执法不规范问题43,针对系统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51份,编发《案件管理情况》4。有效发挥了业务监管作用,不断促进司法办案更加公正、规范

(五)加快智慧检务建设

建成并投入使用新的案件管理大厅案件受理、信息录入、案件分流、流程监控、涉案财物保管、律师接待阅卷、文书打印与接收、结案移送等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安全保密防护系统、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接访等全面完成升级改造。智慧刑检辅助办案系统在刑事检察部门得到有效应用。科技助力办案,极大缓解了案多人少局面。

五、提升监督能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对标“五个过硬”新要求,努力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努力打造政治过硬、对党忠诚的检察队伍。把政治建检作为首要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查摆问题不足、检视剖析问题根源,固强补弱,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真正把主题教育的成果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效上。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检

 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认真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专项活动、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系列活动,通过组织全院干警参观学习革命历史纪念场馆,开展廉政党课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深入运用正反面典型,力求将廉政教育入脑入心。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专题分析研判。加强信息发布监督把关,认真落实检察新闻宣传纪律,营造安全有序的涉检网络环境。加强检察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坚决反对和抵制错误言行。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扎实开展执法督察、追责惩戒等各项工作,定期对全院工作效能、作风纪律、重点案件等进行全面督察。

(三)全面提升专业素能

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深化全员教育培训,加大案例式、网络化教学,联合公安、法院开展专业研讨,多层次组织岗位练兵,开展业务竞赛。选派6名业务骨干参加高检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的专题研修,120余人次参加省、市检察机关各类法律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在“检察官教检察官”过程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将培训成果惠及到所有办案干警。组织干警及时学习研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精品案例等,积极参与调研课题研究,二十余篇调研论文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全年集体、个人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40余项。

(四)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自觉地在监督中改进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制定《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方案》,形成“常规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的报告机制,围绕案件质量评查、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向区人大报告,争取工作支持。定期向人大代表呈送《检察工作动态》,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报纸、期刊600余份。通过主动走访、邀请视察参观等方式,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企业届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委员审议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会等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检查,整改落实。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5件15人见证检察工作48人次,收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建议80余条深化检务公开,通过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发布平台、“两微一端”等发布信息3000余条,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各位代表,2019年武昌检察各项工作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衷心感谢!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武昌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服务举措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细化。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有待加强,全面实行“捕诉一体”新模式下的监督机制、监督途径还相对缺乏。内设机构改革后,部分业务工作尚处在磨合探索阶段,特别是诉讼监督工作的推进还相对缓慢。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适应新时代的新理念、新业务的监督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宣传工作还存在方式单一、领域过窄、覆盖面不广的问题,特别是“两反”转隶后检察职能的变化以及公益诉讼的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从严治检,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武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目标,坚决落实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在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等方面持续发力、狠抓落实。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在检察工作中践行初心和使命,真正促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以更加高效的主动作为,服务保障大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布局,围绕建设武昌创新型城区和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总目标,优化、强化检察措施,持续推进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全力推动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加强营商环境、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以更加有力的责任担当,助力平安建设。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严厉打击恐暴枪、黄赌毒、盗抢骗等刑事犯罪,着力解决电信网络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安全。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斗争决胜之年各项工作,准确把握专项斗争阶段特征,突出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法治宣传等手段,促进社会治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新的标准、新的领域上实现新的突破。

四是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提升监督质效。深入研究探索建立适应“捕诉一体”的监督新机制、办案新模式,全面提升办案、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彰显司法公正。坚持不懈强化民事审判监督,增强民事检察工作实效。全力补齐行政检察短板,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加注重质量和效果,更加注重公益诉讼的宣传。

五是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严格落实管理监督责任,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实到日常教育管理中,健全完善检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三个规定”有效落实,努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立足工作实际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提升检察人员办理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加速培养全市全省知名的检察业务人才。

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和代表的审议意见,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担当有为,为谱写新时代武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名词注释

 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通过明确标准、建立制度、统一工作文书等,实现监督案件线索受理、系统登记、线索审查、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议复核、案件管理、卷宗归档等全方位、全过程的规范监督。

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等”外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

 内设机构改革:在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设置办案部门,根据改革方案,我院为100人以上基层检察院,设置11个内设部门。第一至第七检察部为业务办理部门,办公室、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为综合管理部门,单设司法警察大队。一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二部办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三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四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五部负责控告申诉工作,六部负责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工作,七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实施的一种新型办案机制,是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起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认罪具结书的,依法作出从宽处理。

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四个最严: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