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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检察部

【字号:    】        时间:2014-11-09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包括对区法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本院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英雄烈士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