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新声案鉴 | 多次违规 一社矫对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字号:    】        时间:2025-06-24      

  近日,武昌区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一名多次违规,并在警告后不改的社区矫正对象杨丽(化名)启动撤销缓刑程序。武昌区法院最终裁定将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此前,杨丽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今年2月,武昌区检察院在开展日常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发现,杨丽存在多次违规行为。社矫工作人员反复对其开展教育谈话,强调应当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杨丽每次均口头承诺遵守,却转身便又违反规定。经调查,杨丽上述行为累计达到3次警告情形。

  检察官审查认为,杨丽在受到社区矫正机构多次警告后,仍拒不改正,其行为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撤销缓刑条件。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法律权威,保障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有效开展,武昌区检察院依法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监督其依法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杨丽缓刑的建议。并持续监督法院加强对该案的实质化审查,就是否变更杨丽的刑罚执行方式作出裁定。

  最终,法院依法对杨丽撤销缓刑,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法律尊严不容亵渎,监管秩序不容破坏,这一结果是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协同配合的体现,是对藐视监管规定、挑战法律权威行为的严正回应,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强制力和威慑力。

  为巩固监督成果,深化警示教育效果,武昌区检察院及时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在全局及各司法所范围内,结合该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活动,旨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全体社矫对象深刻认识社区矫正的刑事执行属性,敬畏法律,珍惜监外执行机会,自觉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共同维护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检察官说法】

  本案的办理,是武昌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维护法律权威和刑罚执行严肃性的体现。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国家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顺利开展直接关系到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社会公平正义能否有效维护。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即符合撤销缓刑的条件。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监管规定应当严守。唯有真诚认罪悔罪,自觉遵守监管规定,才能顺利度过考验期,更好回归社会。

  武昌区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