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昌区检察院轻伤害案件办理团队在办理一起邻里间因投资收益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时,细心查证案件事实,深挖案件矛盾根源,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并通过引入社会多方力量参与调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观案
案发当天,金某与石某在小区内发生争执,胡某赶到现场,将金某踹到在地,致其受伤。后经鉴定,金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及时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并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行侦查等方式多角度开展取证工作,进一步还原案件事实,查明双方矛盾的起因。经审查,本案的被害人金某与石某系多年邻居,嫌疑人胡某系石某的女婿,二人通过石某结识。2022年,胡某向金某借款用于投资,并口头约定月息。后因投资风险波动,胡某转为中间人身份介绍金某与上海某公司补签了投资协议。2023年,应金某要求,上海某公司向金某退还了本息。金某认为,某公司支付的利息明显低于胡某的承诺,多次上门向石某、胡某讨要利息,双方为此多次发生言语争执。
到案后,胡某认为自己是出于保护石某的目的才上前踢踹金某,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金某和石某在言语争执过程中仅有小范围的手部肢体接触,保持了一定距离,攻击性弱。检察官通过证据开示,向胡某讲明事实,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讲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告知其在没有防卫紧迫性与危险性的情况下,多次踢踹金某,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最终,胡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本案中,由于石某在案发后因疾病去世,金某与胡某除前期的经济纠纷外,又产生了新的摩擦,案件办理初期,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均拒绝参与调解。检察官一方面多方走访,查清案件事实和矛盾纠纷根源,以专业、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促使双方当事人从抵触转为信赖;一方面邀请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等共同参与调解,检察官厘清事实,讲清法理,“身边人”引导当事人双方回顾邻里情谊,排解负面情绪,解开心中症结。经多轮调解,双方就此前的经济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达成了一致,并签署了谅解协议。最终,武昌区检察院依法对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手记
刘磊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办理这类轻伤害案件,在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准确认定案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要认真核实案发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关注矛盾争议焦点和引发根源,依法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要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做到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