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昌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宣判。被告人肖某因网购假的“高空证”被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肖某是武汉某工贸有限公司的一名部门管理人员,他在明知公司的两名员工没有高空作业等资质情况下,为能够顺利承接和推进空调安装业务,自己通过某网购平台搜索“高空证”,并向商家客服咨询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事宜。“证件保真吗?多久能出?”肖某通过客服推送的微信与假证贩子进一步对接。几天后,六张印有“某市应急管理局颁发”字样的制冷空调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高处作业证便寄到了肖某手中。
根据相关规定,制冷与空调作业、高处作业均属于特种作业范畴,从事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肖某却心怀侥幸,知法犯法,不仅给员工、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风险隐患,也使自己得到了刑罚惩罚。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武昌区检察院依法以肖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最终,肖某被武昌区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安全生产是发展的基石,特种作业风险高,持假证上岗无异于埋下‘定时炸弹’。”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
一方面,检察官以依法打击传递“安全生产无小事”的信号;另一方面,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武昌区检察院与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建议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重点企业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检察官还带队走进社区,为相关行业从业者、社区居民开展安全生产普法讲座,让大家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引导大家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