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主要方式。办案、办好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每一位检察官的基本职责。昌小检推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年度专栏,以案例为主线展现检察履职,并邀请检察官分享办案心得,谈一谈他们在践行“三个善于”,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过程中的所思所想。
微信联络毒品交易
转账洗钱难逃法网
检察官依法追加漏罪
精准定性全链条打击
观案
“有没有2+2?”“什么时候到?”这样一段看起来云里雾里,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对话,背后却有一起贩毒、洗钱案。苏某、李某通过便利店店主罗某转账的形式转移毒资,该行为掩饰、隐瞒了贩卖毒品所得毒资的来源和性质。经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23年7月8日,刘某通过微信联系苏某购买“2+2”。所谓“2+2”,则是指2包冰毒、2颗麻果。随后,苏某安排李某购买毒品,将毒品按照约定交付给刘某,并收取毒资现金600元。完成交易后,李某根据苏某要求,在便利店将收取的600元毒资经由便利店老板罗某以支付宝扫码的方式转账到自己的账户中。
2023年11月8日,苏某、李某贩卖毒品案被移送至武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可能还涉嫌洗钱罪,为完善证据链条,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一方面,通过讯问嫌疑人李某、苏某和询问证人罗某,并梳理调取相应转账记录,核实在收取现金600元毒资后,如何将现金通过转账方式转移的相关细节;另一方面,与值班律师开展实质化量刑协商。
承办检察官认为,苏某和李某主观上认识到现金600元为贩卖毒品所得,仍然将毒资交于他人,由他人以转账形式转回李某账户,其行为掩盖了收取毒资的原始状态,从而掩饰、隐瞒了毒资的来源和性质,还构成洗钱罪。承办检察官提起公诉时,追加起诉洗钱罪。最终,武昌区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苏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
办案手记
曹世兴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毒品犯罪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还会滋生一系列社会问题。而洗钱行为则为毒品犯罪提供了资金流转的“通道”,使其犯罪活动得以持续。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深入审查案件细节,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精准打击毒品犯罪与洗钱犯罪,斩断毒品犯罪的资金链,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对洗钱犯罪的严厉打击,严格落实办理上游犯罪案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一案双查”的要求,严查资金流向,精准亮剑为涉案资金提供资金账户、转移资金的洗钱犯罪,让“罪”与“赃”无处遁形,以法治力量护航武昌金融之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