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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煤气罐扬言炸居民楼 检察官能动办案以“公正”解“群忧”

【字号:    】        时间:2023-11-23      

  女子多次在小区微信群、邻居面前扬言要点燃煤气罐炸楼,并以做早点生意为由购买煤气罐放在家中,造成周围邻居极度恐慌,武昌区检察院监督立案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承办检察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轮值时发现一条线索,家住武昌的楼女士因认为其购买的住房价格偏高、环境不佳,在几番要求开发商退房无果后,多次在小区微信群和邻居面前扬言用在住宅楼内点燃煤气罐炸楼的方式报复社会,造成小区群众极度恐慌。在审查其他证据材料后,检察官发现,楼女士不仅多次在公众场合扬言炸楼,还以计划开早点店为由购买了一瓶11公斤重的液化气罐放在家中,其行为对公共安全具有现实、紧迫危险且造成了群众恐慌。经社区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楼女士因被公安机关查获而尚未实施点燃煤气罐的行为。

  承办检察官认为楼女士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百姓的安全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立即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依法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到案后,楼女士抵触情绪较重,不愿意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没有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讯问楼女士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察觉到其语言沟通能力精神状态似乎异于常人认为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有待进一步明确。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检察官及时楼女士家属核实是否存在精神病史并围绕其购买煤气用途、微信聊天记录、精神状况犯罪动机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意见。后经鉴定,楼女士系偏执状态、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考虑到楼女士的情况检察官反复梳理研究全案证据,对其犯罪原因、家庭情况等进行分析,并认真听取其家属及辩护律师意见,共同引导其转变思想。最终多方合力,楼女士打开心结,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楼女士系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可以认定为犯罪预备,且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已深刻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最终建议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在公正处理案件的同时,考虑到楼女士的行为已经引发该小区多数居民产生恐慌情绪,承办检察官开展了一系列善后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向社区居民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消除了群众恐慌情绪,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检察官还走进社区开展以案释法,做好法治宣传,针对该案中出现的问题给出风险提示,提醒社区群众对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提高警惕并从犯罪构成、危害后果、处置措施等方面引导群众切实成为法律的守护者,在遇到问题时,选择合法途径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