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新”声 | 三位律师畅谈量刑协商的执业感受

【字号:    】        时间:2025-07-0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量刑协商,是检察机关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机制。每一次有效的量刑协商,都离不开控辩双方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对话。三位来自不同律所、以不同身份参与刑事诉讼过程的律师,从他们的角度,讲述在武昌区检察院进行量刑协商的真实感悟与专业思考。

  于传海:值班律师 浙江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武昌区检察院值班律师,深切感受到执业权利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从便捷的阅卷通道到充分的意见听取,检察机关在接待流程、案件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规范化操作,极大提升了工作效率。检律沟通从单向告知转变为双向互动,检察官主动邀请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协商,耐心倾听专业意见,充分尊重法律人之间的职业共识。

  量刑协商表的运用堪称工作“利器”。它将犯罪事实、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前科情况等量刑要素系统分类,逐项设置明确填写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我与检察官以表格为基础,逐项核对犯罪数额、退赃比例等细节数据,对自首认定、从犯地位等争议点展开充分讨论。这份表格不仅让量刑依据可视化,还倒逼双方对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更细致的审查,曾在一起盗窃案中,正是通过表格逐项比对,我们共同发现被害人谅解书的程序瑕疵,及时补正后使量刑建议更具说服力。量刑协商表既保障了量刑精准度,也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更扎实。一个字“好”。

  王晶晶:辩护律师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量刑的轻重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认罪认罚制度下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针对量刑提出意见,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重要途径。在我代理的张某非法拘禁案中,武昌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就张某的量刑与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积极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制作量刑协商确认表,对该案的起刑点、增加刑期的情节和增加幅度、从轻情节和从轻幅度逐一协商确定,不仅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更十分重视量刑协商的独立程序性价值。在该案中,承办检察官召开听证会,邀请受害人到场,听取受害人对该案的意见,积极化解张某和受害人之间的矛盾,并听取听证员的意见。辩护人认为该案量刑恰当,使张某得到了惩戒和教育,同时对其建议适用非监禁刑,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重要的是张某和受害人的矛盾得以化解,避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具有很好的社会意义。

  杨艳:辩护律师 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武汉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前段时间,我受邀参加了武昌区检察院新型检律关系两周年座谈会,对武昌检察的量刑协商流程指引印象深刻:检律双方对量刑意见不一致的,检察官应当在办案区当面协商,这个规定解决了检察官与律师见面难的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从实质上强化了律师辩护权的保障。

  我在院代理彭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也切身感受到了检察量刑协商中的专业态度和务实精神。承办检察官切实、充分地听取意见,及时根据彭某认罪态度的变化和全额退赃情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后,又在办案区与我进行量刑协商,就量刑建议做出了非常详尽的说明和解释。量刑协商确认表让我清楚了解检察官量刑建议的计算过程,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辩护意见。充分沟通后,检察官对量刑协商确认表进行了调整,双方对此达成共识,并现场签字确认。我感觉武昌区院对认罪认罚协商的过程很及时、高效,并且很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