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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 议 书

【字号:    】        时间:2021-04-16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高检院、省、市院的工作要求,开展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现向全院检察人员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 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一、严禁在办案工作中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正义”而奋斗!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