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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反有组织犯罪法》再学习

【字号:    】        时间:2024-08-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检察人员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理解和适用,正值该部法律实施两周年之际,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研讨会。

  会议伊始,青年干警朱可心领学《反有组织犯罪法》,全方位介绍了该法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总体思路、基本框架及法律条文等基本方面。随后,参会人员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特色和重点适用两个方面展开讨论。在立法特色方面,干警们纷纷从组织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统筹境内外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等多个方面提炼特点。如青年干警朱冬梅出,该法第一条即明确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是首要立法目的,除此之外,不仅第二章标题为预防和治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条文同时规定了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体现出对预防犯罪的重视,表现出预防和治理并重的特点。 

  明确立法特色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适用法律,在重点适用方面,干警们畅所欲言,或是讲解“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软暴力的内涵或是从严格掌握从宽政策、慎用减刑、根据办案需要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措施等方面讲述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的具体方面。一些干警还注意到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尚不构成犯罪但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金融机构等单位不履行止付冻结义务的处罚;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对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协助义务的处罚。干警提出对符合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应当处以行政处罚,强化行刑衔接。 

  此次研讨会加深了检察干警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理解和适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提高了对有组织犯罪行为的识别与打击能力。下一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工作,走向田间地头、走到人民群众的“家门口去,帮助人民群众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和水平。